深圳市拓普供应链有限公司

中文版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客服电话:19925420026,0755-28445043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学习 -> 集装箱进出口报关

集装箱进出口报关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7-01-11    已有 1946 人浏览过此信息

  集装箱报关程序:

1、范围:集装箱箱体既是一种运输工具,又是一种货物。
2、报关程序(两种情况)
  (1)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无需对箱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也不受规定的期限限制。
  (2)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能复运出境的,向暂准进境的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集装箱进出口报关

编辑:深圳报关行 罗湖报关 盐田报关行 蛇口报关行 皇岗报关行

其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