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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关:进出口企业及代理报关企业需按照电子报关委托新系统操作(新)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7-10-14    已有 3287 人浏览过此信息

   为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推进无纸化作业,强化企业守法管理,进一步规范现场报关秩序,有效防范改革风险,深圳海关将在全关范围内推广应用电子代理委托系统。为稳妥推进该系统,确保业务运行平稳,切换工作将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并行模式。
企业可选择使用格式化电子报关代理委托书/委托协议,或上传报关委托电子扫描件。
第二阶段:单一模式。
申报通关无纸化报关单时仅接受格式化电子报关代理委托书/委托协议。

请进出口企业及代理报关企业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尽快完成登记,做好相应准备。

电子代理委托系统利用中国电子口岸身份识别设备,实现代理报关委托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签名认证。通过该系统生成的格式化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数据,作为电子随附单据在通关无纸化报关单申报时一并向海关提交。

1.该系统网址为http://cas.chinaport.gov.cn/cas,须使用电子口岸IC卡登录。


2.在生成电子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前,报关企业须通过该系统进行登记:
3.收发货人与代理报关企业在系统中建立委托关系:
4.在报关前,生成电子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

5. 填写委托协议相关内容:

6. 在取得委托协议编号后,即可用于报关:
7. 收到回执后,随附单据中会生成一条电子代理委托协议,若该报关单已有电子代理委托协议,则自动回填随附单据编号

请进口报关和出口报关以及代理报关企业,要按照新系统来操作,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深圳报关 进出口报关 代理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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