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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税仓库,货物,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5-09-02    已有 2876 人浏览过此信息

     

      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减、免事宜并编制海关统计。 


      一般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递交进口报关单一式四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份,但转口、转关输出的货物应填写六份“出口货物报关单”。

 

      1.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并注明此货系存入某保税仓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一份由海关留存,两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仓库后即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

 

      2.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转关运输应持有“海关转关运输货物准单”,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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