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普供应链有限公司

中文版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客服电话:13622362538,0755-28445043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学习 -> 深圳报关行详解出口报关单填制方法

深圳报关行详解出口报关单填制方法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6-05-09    已有 3084 人浏览过此信息

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黄色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予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
  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假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假如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
  假如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更多咨询深圳报关网www.top-scc.com  报关热线:0755-28445043-805(朱s)
编辑:深圳报关行|出口报关

其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