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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关行】详解出口退税需要哪些附件材料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6-05-25    已有 2411 人浏览过此信息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出口货物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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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报关行|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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