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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关行详解出口报关商品归类怎么分以及规则解析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6-06-01    已有 2668 人浏览过此信息

 出口报关商品归类怎么分

  一、规则一规

  则一有三层意思:

  (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不是归类的法律依据;(二)归类依据是: 税目条文和子目注释、章注释、类注释。(三)如果按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还无法确定归类,则按其他规则(指规则二至规则六)确定归类。

  二、规则二

  (一)归类总规则二(一)半成品(部分缺少)品目所列货品的范围还应扩大到: 不完整品(缺少某些零部件,不完整);未制成品(尚未制成,需进一步加工才成为制成品);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使用条件: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二)归类总规则二(二)混合物(部分增加)品目所列材料、物质或由某种材料、物质构成的货品,还应扩大到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使用条件: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的基本特征。

  (三)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三、规则三

  解决的是由两种以上(包括两种)不同的原料混合而制成的商品在归类时,同时可以归入2个以上税号,那么按商品组成成分归类;看商品的用途;看商品是否单独报验。

  (一) 如果此商品已具体列名的按列名归类

  (二)按照与此商品有共同特征的商品进行归类的商品归类

  (三)按此项商品范围里从后归类

  四、规则四

  由于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可能会出现一些《协调制度》在分类时无法预见的情况,这时按以上各规则仍无法归类的货品,只能用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来替代。这里的“最相类似”指名称、特征、功能、用途、结构等等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才能确定。本条规则是为了使整个规则制定得更严密,一般很少实际运用。

  五、规则五

  规则五是一条关于包装物品归类的专门条款,它分成了二个部分。(一)一般包装特殊形状专用;适合长期使用;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容器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例外情况:如果容器的重要性超过了所装物品,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则本款规定不适用。(二)明显可重复利用包装

  六、规则六

  只有货品归入适当的四位数级税目后,方可考虑将它归入合适的五位数级或六位数级子目,并应优先考虑五位数级子目后再考虑六位数级子目的范围或子目注释。(一)确定子目时,一定要按先确定一级子目,再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二)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即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依此类推。规则六表明,只有属于同一级别的子目才可作比较并进行归类选择,以决定哪个子目较为合适:比较方法为同级比较,层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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