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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关行详解自理报关单位的注册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6-07-21    已有 2456 人浏览过此信息

自理报关单位的注册

一、 业务概述
  自理报关单位是指仅为本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均有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例如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三资企业等。
  自理报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并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得从事相应的自理报关业务。
二、 办事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应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合同、章程的批复;
   (4)企业合同(非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免交)、章程;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7)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8)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9)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 办事机构义务
  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颁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编制、开通企业经营单位代码。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申请单位填写《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H883"企业情况表》、《海关注册企业代码登记表》和《印模表》,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单证(原件及复印件):
   (1)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合同、章程的批复;
   (4)企业合同(非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免交)、章程;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7)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8)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9)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2步: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对各种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以及申请单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能力等进行审核。
  第3步:主管海关经审核,对申请单位编制企业登记编码(十位数编码),颁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建立企业档案数据库,并开通企业登记编码。
七、 办事时限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规定,自理报关单位注册手续费为: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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