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普供应链有限公司

中文版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客服电话:19925420026,0755-28445043

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百问 -> 代理报关公司如何操作样品出口报关流程

代理报关公司如何操作样品出口报关流程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7-06-19    已有 2511 人浏览过此信息

一般在香港或其他国家展会前代理报关公司每天都有样品出口报关业务。样品,指免费(或向客户收取样品费)送给客户的用于宣传本企业产品或供客户试用的货物。一般出境的样品海关都要求申报,才能离境。很多外贸商在这之前都要找到深圳报关公司处理这个报关事宜。报关员总结了下样品出口报关以下三种方式:

样品出口报关模式:
1. 一般贸易报关出口
2. 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
3. 非报关快递出口
注:原货样广告A和货样广告B报关模式取消,统一修改为货样广告品(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 37号)
.一般贸易报关出口
该业务模式一般是针对向客户收取样品费时采用的,该模式把样品直接作为正常出口货物来操作,出口后可以申请退税。
采用该模式时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如果没有取得样品的进货发票时,不建议采用该进出口财税通模式。因为没有进货发票没法申请退税或免税,直接按一般贸易出口后无法享受退税或免税,只能视同内销征税。
.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
该模式原来叫货样广告A,海关总署公告2016 37号将该监管方式改为货样广告品,并取消了货样广告B这一监管方式,自2016 年7月1日执行。
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全称为“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该模式只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论是否收取外汇都可采用。对于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若要出口样品,则只能采用委托模式按一般贸易报关或者直接走非报关快递模式。
 按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的样品,如果是向客户收取样品费的,可以确认出口收入并申请退税;也可以直接走销售费用,增值税享受免税;如果是免费提供给客户的,则直接确认销售费用并申报免税即可。确认销售费用的,需要注意所得数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调整收入成本。
.非报关快递出口
非报关快递出口,指由快递公司报关(集中申报)出口,即海关信息不显示出口企业。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 19号,自2016年6月1日起,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货物可直接走非报关快递。(实务中对此类模式还是沿用以前的货值600美元以下,重量60公斤以下)

深圳报关公司报关员:田小姐15986601041.

编辑:代理报关公司 出口报关 报关流程

其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