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条措施“促外贸”,含通关一体化扩围等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23日讯,海关总署今天公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包括4个部分共20条,将国务院外贸稳增长意见中涉及海关工作的政策举措细化,其中包括通关一体化由京津冀推广到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区,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等。
20条措施具体要点如下:
(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
(二)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将于7月1日起首先在京津“双城”海关实施,随后在京津冀三地海关实施,随后扩大到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联系紧密地区
(三)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让企业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足不出户”完成报关手续,年内无纸报关单量将达到80-90%
(四)提高海关查验效能。对AA类诚信守法企业适用较低随机布控查验比率,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原则上转至区内查验,提高通关速度
(五)全面推广关检合作“三个一”。“三个一”是“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简称。目前正在会同质检总局共同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工作方案,尽快将关检合作“三个一”全面推广至全国
(六)研究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在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预计6月份上线运行。我国最晚应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设“单一窗口”
(七)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海关将参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暂定关税税率调整、出口退税商品范围、退税率调整等相关税收政策建议
(八)优化税收征管,推进自贸区战略。选择部分信誉较好的专业担保公司在部分口岸开展税费担保业务试点。推动以自由贸易协定(FTA)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
(九)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海关总署将此次清理的重点放在进出口环节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上,将对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进行清理和整顿
(十)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支持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十一)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支持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创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创新保税监管模式。探索利用保税工厂模式开展与制造业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扩大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为龙头的新型保税监管模式试点范围
(十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推进现有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选择部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实施叠加现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
(十四)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年内再取消和下放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暂时进出口审批,对研发、检测、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十五)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出口方面,已建立“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监管模式,进口方面支持和指导地方开展进口试点,目前,正在上海、重庆、杭州、郑州、宁波等首批试点城市开展试点。今年,海关总署将加紧研发出口统一版本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力争6月底上线
(十六)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目前,相应的“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涉及企业的分类标准和具体的信用评定标准将在新“办法”中有所体现
(十七)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规范进出口秩序
(十八)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十九)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
(二十)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渝新欧”、“郑欧”、“长安号”等国际货运班列项目,开通首个我与周边国家的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中哈巴克图-巴克特),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推动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服务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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