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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与走私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6-04-15    已有 2776 人浏览过此信息

    对于个人物品邮寄进境,我国相关法律对之有明确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对超出限值的也有物别规定,详情请见如下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http://www.customslawyer.cn/fgk/hgtgygs/tgjyjwpfg/201007/40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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