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报关行】(2)海关税则各类、章范围和主要归类标准(九)-(十一)
九)第十七类
第十七类主要包括各种运输工具以及与运输工具相关或类似设备,如集装箱、交通管理用的机械信号及控制装置、降落伞、码头等。
此类从第八十六章到八十九章,共分4章,每章包括一种类型的运输工具,分别为火车、汽车、飞机、船舶。
1.零件的归类。对于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第八十六章到八十八章所列设备的零、配件,如在税则中其他章内未具体列名的,才可归入第十七类的有关税号,如制动装置,既可用于第八十四章移动式机械上,也可用于第八十七章汽车上,这就需要首先确定制动装置最常用哪种设备,当然,制动装置多用于汽车上,所以,可归入第八十七章。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还要看所报验的制动装置专用于何种车辆,再确定其具体归入哪个税号。
至于第八十九章船舶的零件,尤其是船上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因未装配在船上时都各自有各自的作业功能,所以除船壳仍归入第八十九章外,其余的不论是否船舶专用,一律按其他有关章的税号归类而不归入第八十九章。例如,船用起重机归入税号84.26,船用舵机及陀螺稳定器归入税号84.79。
2.多功能运输工具的归类。多功能的运输工具,应按以下规定归类:
(1)可兼作地面车辆用的飞机,按飞机归类;
(2)水陆两用的机动车辆,按机动车辆归类;
(3)气垫火车,按火车归类;
(4)陆用或水陆两用气垫船,按陆用车辆归类。
3.特种车辆和船舶的归类。一般机器设备是固定式的,但也有移动式的。如果在车辆底盘或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上装上机器、设备,使这些车、船成为有特殊用途的车、船或浮动结构体,这类货品报验时,海关不按机器设备的税号归类,而是按运输工具的税号归类。例如,将起重机装在车辆底盘上就构成了起重车,我们不将其归入起重设备的税号84.26,而是归入税号87.05“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项下。又如海上钻探平台,实际上是海上的钻探设备,我们不将其归入钻探机的税号84.30,而是归入税号89.05“特种功能船舶”项下。这是需要注意的是,特种车辆的底盘,必须装备有推进发动机、变速箱及换档操纵装置、转向及制动装置,实质上已构成了一台基本完整的机动车底盘。如果上述部件有一件或多件装在作业机器的驾驶室内,这样的机器,例如推土机、挖掘机,则不论整台机器是否可以依靠自身的动力在道路上行驶,仍应按机器本身作业功能归入有关税号。另外,底盘和作业机器已经不可分割地装在一起的,例如,自走式平路机,也应按机器的作业功能归类。
4.汽车的一些技术指标的解释。在第八十六章里,不少税目都提到“气容量”的技术指标。气缸容量,也即发动机排量,它等于发动机的每一气缸底部冲程死点与顶部冲程死点之间活塞所扫过的那一部分体积乘以气缸数。通过缸容量这一技术指标,往往可以看出轿车的档次。在正常情况下,标准型的轿车,气缸容量1 000CC及以下的为微型轿车,1 000—1 500CC为普通级轿车;超过1 500CC为豪华型轿车,豪华型轿车又分气缸容量1 500—3 000CC为中级轿车,超过3 000CC的为中高档或高档轿车。税号87.03所列的汽车,就是按上述档次分列子目的。
对于货车,税则是以车辆总重量作为技术标准分列子目的。由于原来海关是按车辆载重量来分列子目,在此,特将两者关系介绍一下。车辆总重量是指车辆运行重量,也即由生产厂家规定作为车辆最大设计载重量能力的车辆使用重量。它等于车辆本身的自重、最大货运量、司机重量、装满燃油的油箱和装满水的水箱重量的总和。车辆载重量是指在平坦硬面上行驶时所允许装载的最大重量,也即生产厂家规定的额定载重量。总重量和载重量之间有个载重系数,这个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载重系统=载重量/自重
不同的货车,其载重系数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载重系数在0.9—1.9之间。现行税则按总重量将货车分成四个档次,即5吨以下、5—14吨、14—20吨、20吨以上。按照载重系数换算出载重量如下表(见表5—1):
表5—1
总重量(吨) |
载重量(吨) |
5 | 2.4—2.7 |
14 | 7—8 |
20 | 9.5—11 |
(十)第十八类
第十八类包括各种仪器、钟表和乐器。这些货品的特点是加工程度都比较高。这一类共有3章,第九十章是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第九十一章是钟表;第九十二章是乐器。
1.仪器零件、附件归类。
(1)通用零件,不论是否专用于本类某种仪器或器具,单独报验时应按材料属性归类。例如,单独报验的贱金属或塑料制的螺栓、螺母,就归入第十五类或第三十九章的有关税号。 (2)本身属本章或第十六类内列名的货品,不论是否有专门用途,单独报验时均应归入具体列名的有关税号,而不作为本章货品的零、附件归类。例如,电子显微镜用的真空泵,如单独报验仍应按泵机归入税号84.14。
(3)其他零件、附件,如果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种或某同一税号项下的多种仪器或器具,应归入相应仪器或器具的税号,例如,复印机用的硒鼓,因其是复印机的专用零件,就按复印机零件归入税号9009.90。
(4)同时适用于本章不同的税号的多种仪器或器具的零、附件,如在其他税号未具体列名的,应归入税号90.33。
2.功能机组。第十六类所述的功能机组的归类原则,也适用于第九十章的货品。例如,作为功能机组的由电气或电子仪器或装置构成的模拟数字遥测系统,不归入第八十五章而归入第九十章。
3.光缆的归类。光缆是一种由光导纤维连同强度元件绞合、加绕包带和护层而成缆状的器件。它可用来传导光学图像和传输通讯数据。在税则中,用于传导光学图像的光缆归入税号9001.1000,而用于传输数据的通讯光缆则归入税号8544.700。这就需要我们对两种不同用途的光缆加以区分。首先,传递光学图像的光缆,纤维束之间或每根纤维之间不用套管隔开,而是相互粘结在一起,从横断面分不出一根根的光导纤维或光导纤维否束,这种光缆常用于医学上的胃镜等。其次,用于光学通讯的光缆,要用套管将每根光导纤维或光导纤维束相裹隔开,然后纹扭而成,结构与电缆相类似,从横断面可以明显看出其根数。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将两种不同性质的光缆归入不同的税号。
(十一)第十九类至第二十一类
第十九至二十一类从第九十三章到第九十七章,共有5章。第十九类只有第九十三章1章,它包括武器、弹药。第二十类有3章,包括家具、灯具、活动房屋、玩具、运动用品及其他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也只有第九十七章1章,它包括艺术品、收藏品、古物。
1.家具的归类。第九十四章的家具,可以用任何材料(例如木材、塑料、贱金属、石料或陶瓷)制成。这些家具不论是否内部填料或外部包面,也不论是否已作表面加工、雕刻、装有镜子或脚轮等,都可归入第九十四章的有关税号。根据该章的注释,第九十四章的家具一般只包括落地式的。但下列物品可以例外。
(1)碗橱、书柜、架式家具及组合家具;
(2)坐具及床。
这两类物品即使是悬挂的、固定在墙壁上的或叠摞的,仍可归入第九十四章内。
其他非落地式的家具,一般按其构成材料的属性归入其他章内。
另外,税则上列名为某些机器专用的特制家具,一律按有关机器的零件归入相关的税号,例如,电冰箱的箱体、缝纫机的机架等,都不应作为第九十四章的家具归类,而应分别归入税号8418.9100“冷藏或冷冻设备专用的特制家具”或税号 8452.4000“缝纫机专用的特制家具”等项下。
2.艺术品的范围。税则中所列艺术品,一般包括各种手绘画、拼贴画、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雕塑品原件。这些物品全都是由艺术家用手工制成,因而每种的数量一般不大,而且每件都不可能完全一样,成批生产的工艺品的复制品或具有商业性质的传统手工艺品,一般按其材料属性归入其他章,如作为印刷品归入第四十九章等。
来自深圳报关网(www.top-sc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