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海关今年查获枪支7把 刑拘5人【深圳报关行】
5月17日讯 17日,记者从罗湖海关了解到,今年以来,共计查获武器弹药及仿真武器案件20宗,查获枪支7把,仿真枪12把,仿真武器配件68件,子弹(含铅弹、BB弹等)28500粒,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罗湖海关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今年查获的这些案件中,当事人为躲避海关监管,有的采取人身绑藏的方式走私枪支弹药,有的将整支仿真枪“化整为零”拆成各种配件,有的则是将枪支藏匿于饼干盒内。罗湖海关采取了多项实际措施,保持打击走私武器弹药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口岸通关环境。一是提高查验现场一线关员的查缉敏感度,不断加大旅检渠道查缉力度,利用科技设备提高查验效能;二是加强风险分析力度,结合国内外形势,及时收集分析各类枪支弹药案件数据,追踪和监控走私手法和人群特征的变化,及时制发风险预警,提高现场查缉针对性;三是加强旅检查验现场与缉私部门的联系配合,完善案件查发处置链条,注重对走私武器弹药案件的深挖扩线,实施全案纵深打击;四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通关现场LED大屏幕提醒等手段,提升旅客法律认知,强化旅客守法意识。
罗湖海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不少市民对枪支的认识存在误区,有人以为只有能发射子弹的才是真正的枪支,有人以为仿真枪就等于玩具枪,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据了解,我国对枪支、仿真枪的认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简单说来,除制式枪支以及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外,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认定为枪支;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为仿真枪。罗湖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现场查获的“仿真枪”中,部分经刑事技术鉴定已达到“枪支”的标准,认定为枪支。
海关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相关规定,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均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各类武器弹药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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