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报关单-贸易国的填写
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中提到,关于第十六栏、贸易国(地区)的填写:
本栏目填报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进口填报购自国,出口填报售予国。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或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
贸易国别(地区)指标是指与国内企业(即卖方Seller)签订贸易合同(Sales Contract/PO)的外方客户(即买方Buyer)所属国别(地区),未发生(实质性)商业性交易的指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
具体含义有二:
第一,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就填贸易合同上的买方Buyer所属国别(地区); 第二,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没有贸易合同),比如样品、赠送货物,则填写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
在实际中,贸易合同上的Buyer所属“国别(地区)”与货物的“运抵国(地区)”经常会不一致。 比如大陆卖家和香港的贸易商签了贸易合同,但是香港的贸易商要求把货物发到美国,此时“贸易国别(地区)”就是香港,而“运抵国(地区)”则是美国。
新版报关单之所以增加这个必填项 :
第一,为了顺应贸易国(地区)经常与实际运抵国(地区)不一致这个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
第二,为了如实体现国外买方(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与中国境内开展贸易的具体国别(地区)
第三,新增的“贸易国别(地区)”指标填报比较简单,只需要根据贸易合同判断即可,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则填报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即可,摆脱了物流环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