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关于抓紧提交《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信息年度报告》的温馨提示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7-07-21 已有 2192 人浏览过此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从2017年8月1日起,未提交年报的企业将被计算机系统默认为“通关失效”,企业将不能办理通关手续。为避免因此给企业带来损失,请未提交海关年报的企业尽快办理。具体请查询深圳海关门户网站(http://shenzhen.customs.gov.cn)
如果您需要海关年报指导以及海关年报代理请咨询深圳报关公司0755-28445043.
海关总署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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