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报关行详解企业出口货物,什么情况下适用零税率?
企业出口货物,什么情况下适用零税率?什么情况下适用免抵退办法?
一、对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制度的背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前,我过仅对出口货物劳务实行退(免)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产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被世界上实行间接税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纳,从而形成了一种国际惯例。出口退(免)税涉及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和服务不在出口(免)税的范围之内。国家启动营改增改革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贸易等改征增值税,也就具备了实行退(免)税的条件。对应税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并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营改增改革对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
二、零税率和免税的含义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改增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并不得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免抵退税办法是指,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三、适用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有何区别
一般来说,在简易计税方法前提下是没有区别的。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4明确规定: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适用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两者是没有区别。
适用简易计算方法的有两种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但是在一般计税方法前提下区别是明显的。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零税率即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可以退还税款,或进项留抵。通过计算公式计算,有助于我们理解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4第四条规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当然相比之下,适用零税率比免征增值税更加实惠。这也就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优先适用零税率。
附件4第四条规定: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从规定的表面看,似乎给外贸企业以更多的扶持。但实际上,免退税包括免税和退税,如果外贸企业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因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同样只能免税,没有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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